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录入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9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8〕1号)、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无锡市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锡教装资函〔2020〕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我区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8〕1号)的要求,2020年秋季学期共有十四类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根据 2020年无锡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 1010 元,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以上、1.5 倍以下(即家庭月人均收入为 1010 至 1515 元)可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 1.5 倍以上、2 倍以下(即家庭月人均收入为 1515 至 2020 元)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按照《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对认定的三类困难学生,执行相应的资助标准。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孤儿、残疾、特困救助等资助系统核实的并提出资助申请的重点保障人群需认定为特别困难,并按照最高档次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学生及监护人填写《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附件1,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认定“特别困难”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对于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中困难学生库内已经核实并提出申请认定“特别困难”的学生,无需提供资助证明材料。申请认定“比较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学生,无需提供资助证明材料。所有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均需在《申请表》上手抄承诺书并签字。

(三)各班老师要提醒申请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核实后将无法申请,并取消往年已获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处理。

四、认定程序

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调查走访、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

(一)成立工作小组

学校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

(二)开展调查走访

认定评审小组下设由班主任组成的调查走访组。通过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实地走访、电话调查或其他有效形式,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意见填写至申请表中的“调查意见”栏中并签字。

(三)合理规范公开

所有调查结束后,由认定评审小组对申报资助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学校进行认定审核并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复核认定结果

学校公示完后将资助申请表报送惠山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随机抽取受助家庭进行回访,并对回访结果予以通报。

(五)严格资金发放

根据《经费管理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经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资助经费,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资金到校后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以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做到资金直达。

(六)完成信息录入

在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完成资助认定复核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困难生认定信息维护工作;要在资助资金发放 10 个工作日内在全国资助系统中做好资助资金发放信息维护工作。做到系统录入信息、上报审核信息和实际发放信息三者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做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利用秋季学期新生入学的重要时间点,向学生或监护人提前告知学生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事项,印发相应学段资助政策的《告家长书》,扩大学生和家长的政策知晓率。开学后,学校可利用网址、微信公众号、晨会、课间操、班会等,对全校师生进行资助政策宣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得到有效资助。

(二)充分利用全国资助系统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内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重点保障学生人群的数据,组织认定工作前应先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 残疾、孤儿的系统比对信息,充分核实、精准识别、应助尽助,主动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对于信息识别有误等原因,确不应享受或自愿放弃申请资助的学生,要逐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存档备案。

(三)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经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资助经费,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资金下拨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以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做到资金直达。确因特殊困难无法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需要由申请人本人说明原因,并留发放卡持卡人身份证、户口簿(含申请人信息)和银行卡复印件存档备案。

(四)经费发放完成后,学校保留好拨款拨付凭证材料,包括银行打卡流水单、学生(家长)发放确认单、回访记录等,并发送电子照片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安排

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班组织并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申请表》,完成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调查和评审工作。《申请表》需用 A4 纸正反面打印,由调查人认定、评审小组认定并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

10 月 10 日前,学校统计和填写《2020-2021 学年秋季学期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附件 2)以及《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 3)。

附件:

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

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

3、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统汇总表

4、自愿放弃资助说明(模板)


                           无锡市长安中心幼儿园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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