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8〕1号)、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锡教装资函〔2020〕1号)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2019年秋季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2020年春季学期应当根据其困难等级继续予以申请。对2020年春季学期新申报或变更困难等级的学生,应当按照《认定办法》的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应按其受困程度根据《认定办法》的认定标准及时予以认定。
二、资助标准
按照《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经费管理意见》),对认定的三类困难学生,执行相应的资助标准。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学生或家长填写《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考虑到今年疫情防控等具体情况,新申请认定“特别困难”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和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新申请认定“比较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学生,和原来已经认定“特别困难”、“比较困难”或“一般困难”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无需提供资助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四、认定程序
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调查走访、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
(一)开展调查走访。贯彻落实好《认定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认定工作责任,成立认定评审小组。认定评审小组下设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调查走访组,通过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实地走访、电话调查或其他形式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如实填写学生家庭经济调查情况,调查意见填写至申请表中的“调查意见”栏中并签字。
(二)合理规范公开。所有调查结束后,由认定评审小组对申报资助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学校进行认定审核并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复核认定结果。学校公示完后将资助申请表报送惠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随机抽取受助家庭进行回访,并对回访结果予以通报。
(四)资助档案整理。学校应将申请学生资助的相关材料汇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做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要向学生或监护人提前告知学生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事项,及时了解本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学生身体和生活情况,重点聚焦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按申请人受困程度予以认定和资助,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二)各班要充分利用全国和省学生资助系统对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重点保障学生人群的比对,充分核实、精准识别,主动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信息识别有误等原因,确不应享受或不申请资助的学生,要逐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存档备案。全国系统中“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中的五类学生,含建档立卡、低保、特困、孤儿、残疾。
(三)要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经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资助经费,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资金下拨后,及时以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做到资金直达。
(四)经费发放完成后,学校保留好拨款拨付凭证材料,包括银行打卡流水单、学生(家长)发放确认单、回访记录等,并发送电子照片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各班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为5月28日。
(二)开学后各班组织并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完成班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评审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致病致困学生应在附件1中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1、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
无锡市长安中心幼儿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
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无锡市长安中心幼儿园 (20 -20 学年)
教育阶段:(√)学前 ( )义务 ( )高中( )中职
学生 基本信息 | 姓 名 | 性别 | 健康状况 | 民 族 | ||||||
身份证号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 年级 | 班级(专业) | |||||||
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县(市/区) | 联系电话 | ||||||||
家庭 基本 信息 | 现家庭 住址 | 家庭人口数(含履行赡养义务的祖辈) | 上学人数(含本人) | |||||||
监护人姓名 | 监护人身份证号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 ||||||||
姓 名 | 称谓 | 工作(学习)单位 | 健康状况(健康/患病) | 年收入(元) | ||||||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 是否特别困难家庭 | ( )孤儿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低保家庭 ( )特困职工家庭 ( )残疾儿童 ( )患重病儿童( )医疗救助家庭 ( )优抚家庭 | ||||||||
是否低收入家庭 | 家庭月人均收入 元。 (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口数×12)) | |||||||||
是否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遭受突发意外事件描述: | |||||||||
是否困境学生 (具体定义见备注) | ( )监护人监护缺失( )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 ( )单亲生活困难 | |||||||||
是否受新冠肺炎疫情致贫 | ( )是 ( )否 致贫情况描述: | |||||||||
其他情况 | ( )中职涉农专业 ( )中职六盘山等特困地区 (补充说明): | |||||||||
曾受国家教育资助情况 | ( )否 ( )是(○学前 ○小学 ○初中 ○高中(含中职)) | |||||||||
系统核实情况 |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低保家庭 ( )残疾儿童 ( )特困救助 ( )孤儿 | |||||||||
开户行(支行) | 持卡人姓名 | 与学生关系 |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 |||||||
本人承诺上述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按《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后果。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调查意见 | 经 了解到,该生家庭 。 ( )建议资助 ( 调查人(签名): |
评审小组意见 | 经小组评议,认定该学生为:( ) 特别困难 ( )比较困难 ( )一般困难 评审小组组长(签名): |
学校 审核 意见 | 困难认定审核意见 经审查,本学年该同学( )符合( )不符合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认定困难等级为:( ) 特别困难 ( )比较困难 ( )一般困难。 资助申请审核意见 经审查,( )同意( )不同意该同学资助申请并按规定标准给予国家资助。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 资助 管理 部门 复核 意见 | 困难认定复核意见: 经复核,( )同意学校审核意见;( )不同意学校审核意见,调整为: 资助申请复核意见: 经复核,( )同意( )不同意该同学资助申请并按规定标准给予国家资助。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时用,请如实填写。2. 下列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3.监护人监护缺失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无法履行扶养义务;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包括:父母双方重残(言语、听力残疾除外);父母双方患重病;父母一方重残或重病,另一方死亡或失踪。